冯某等诉宣城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案 固定总价 实际施工人 漏算少算 风险范围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四终字第0013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孔蓉

张跃芳

徐宽宝

代理律师:

程学平

叶树生

许翔

法官解说
本案中冯某等四人关于漏项、增项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之所以不能得到支持,原因在于:一是合同约定价款系固定总价,而非固定单价,价格调整的范围较小,承包方风险范围较大;二是在实际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有大量增加之际,施工方应及时办理签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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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宣中民四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四终字第0013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冯某。
原告:冯某2。
原告:汪某。
原告:章某。
上列四位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程学平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四位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叶树生,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宣城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胡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安徽和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行政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翔,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建军;代理审判员:魏牟莉、包娟。
二审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孔蓉;审判员:张跃芳;代理审判员:徐宽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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