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某诉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 内部行政行为;实际影响;受案范围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2014)盐行终字第0098号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本案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文广新局发出《关于规划拆迁工作的函》,是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行政行为,对于该行为是否可诉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系内部行政行为,不属行政诉...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2014)都行初字第0009号
二审:(2014)盐行终字第0098号
2、案由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尤某。
委托代理人:万光德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倪祝青,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林江苏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洪  星、辅绍贵、陆网华
二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李  村、沈俊林、周  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