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1、郑某某拐卖儿童案 拐卖儿童罪;未成年;出卖亲生子女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石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子文

段竹琼

艾增陆

代理律师:

姜红波

秦甜

张云疆

陈桦

法官解说
本案最大的特点是被告人拐卖的对象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1、郑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的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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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石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拐卖儿童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丁立、代理检察员昂玮。
被告人陈某某1,男,汉族,农民,1989年10月23日出生,云南省丘北县人,2014年1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依法逮捕。
指定辩护人姜红波、秦甜,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某,女,汉族,农民,1988年8月4日出生,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2014年1月2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张云疆、陈桦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子文;审判员段竹琼;人员陪审员艾增陆。
6、审结时间: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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