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海南陈氏银晶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案 民事 排除妨害 土地承包经营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民一重字第5号
审理法官:

王敏

黎雪

黄清霞

法官解说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我国制定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土地基本国策。对土地用途实行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我国《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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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民一重字第5号。
2.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曾用名:王XX),男,195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秀英区。
原告:邝某,女,195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秀英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基本情况同上,系邝某的丈夫。
原告:王某2,女,198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秀英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基本情况同上,系王某2的父亲。
原告:王某3,男,198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秀英区。
原告:王某4,男,1981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秀英区。
被告:海南陈氏银晶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金垦路21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被告:海口南茂银晶特种工艺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金垦路21号。
法定代表人:钟某,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敏 审判员:黎雪 人民陪审员:黄清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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