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枫制衣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市支行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 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效力、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义务
案由:
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审监民抗再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衍生品在现代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已发生客户与境内银行的合同之诉。由于从新型市场实践中发展起来的金融衍生交易规则与传统民商法理念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尤其是场外衍生交易专门立法上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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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10)增法民二初字第117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360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审监民抗再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原告(上诉人、被申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市支行。
负责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沙骏,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舒欣,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申诉人):广州新枫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润欢。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茂华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永浩;审判员:周平;人民陪审员:汤裕红。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革花;审判员:曾文莉;代理审判员:林晓燕。
再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惠莲;审判员:汤琼林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5日。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月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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