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诉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合作社劳动争议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4)穗海法生民初字第518、52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邝荣勋

熊丹丹

吴静萍

代理律师:

黄玉麟

林清华

蒿朕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认定莫某和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下称北山经济联合社)之间所建立的是何法律关系?
第一种意见认为莫某和北山经济联合社建立劳动关系。莫某虽然没有和北山经济联合社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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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4)穗海法生民初字第518、52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518号案原告(521号案被告):莫某。
委托代理人黄玉麟,广东志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518号案被告(521号案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北山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莫俊健,职务社长。
委托代理人林清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蒿朕,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州海珠区公安分局,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谭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邝荣勋;代理审判员:熊丹丹;人民陪审员:吴静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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