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归还意图的认定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州市海岛皮革有限公司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刑初字第91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阳

黄岷

顾文娟

代理律师:

陈文习

法官解说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在行为表现上有较多相似之处,正确区分存在难度。刑法理论界较多的把二者的主要区别归纳为以下几点:(1)对象不完全相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只能是本单位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除了本单位资金外,还可以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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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刑初字第91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某,男,197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英德市,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新建村委会寨下老屋组,现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原系广州市海岛皮革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3年10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陈文习,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阳;人民陪审员:黄岷、顾文娟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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