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储蓄存款合同 妥善保管义务 严格责任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红中民一终字第353号
审理法官:

王丽仙

高健

许莲芳

代理律师:

查景文

雷彬

张保金

法官解说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储户往往心急如焚,对于存款为何不见,大部分储户是有口说不清。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还能做的就只是向法院起诉。近几年,储户在银行的存款莫名其妙不见屡次发生,个别公司不翼而飞的存款数额累计竟过亿元,如此巨大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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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2014)开民二初字第134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红中民一终字第353号。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马某,男,1973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查景文,云南法砝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开远支行),住所地开远市灵泉东路461号。
负责人:王某,行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雷彬,云南法砝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保金,云南贞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国论;审判员:孔令旭;人民陪审员:王如华。
二审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丽仙;审判员:高健、许莲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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