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博创意产业有限公司诉绍兴市规划局柯桥区分局、绍兴市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缔约过失责任案 缔约过失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4)绍柯商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力佳

俞海青

董松根

代理律师:

刘朝军

楼东平

法官解说
一、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招投标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签订方式。本案中,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两被告的委托发出的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原告依要约邀请内容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行为,应为要约,对上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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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4)绍柯商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江苏华博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895499-6)。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1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志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朝军,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市规划局柯桥区分局(组织机构代码:57291026-1)。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杨金法,局长。
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代码:67387529-0)。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
法定代表人:钱勇军,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楼东平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力佳;人民陪审员:俞海青;人民陪审员:董松根。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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