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行为;既遂与未遂
文书字号: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聊刑一终字第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中栋

李令庆

幺海军

代理律师:

刘光

刘继华

贾庆玉

杨子兴

蒋立阔

唐婷

万克瑞

吴正臣

法官解说
近年来,我国器官供需矛盾异常突出,由此导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现象横行,人体器官非法交易行为极其猖獗,在广州北京等全国各大一线城市甚至出现了一条条完整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产业链,市场的供求失衡更是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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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3)聊东刑初字第30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聊刑一终字第27号判决书。
2. 案由: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田子国、方彦。
被告人:孙某。
辩护人:刘光,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
辩护人:刘继华,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
辩护人:贾庆玉,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子兴,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
辩护人:蒋立阔,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唐婷,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
辩护人:万克瑞,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石某。
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上诉人):赵某。
辩护人:吴正臣,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成信;审判员:史红;人民陪审员:王清杰。
二审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中栋;审判员:李令庆;代理审判员:幺海军。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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