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京融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案 特许经营许可;公共利益;确认违法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赣榆京融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行终字第0015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纠纷。燃气行业特别是兼具公益性、安全性、垄断性和地域性的管道燃气行业,是市场竞争与法律规制的有机融合。离开适度有序的市场竞争,管道燃气行业将会缺少活力,继而效率降低;没有了必要的法律规制,...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判文书: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连行初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裁判文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行终字第0015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特许经营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赣榆京融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融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男,赣榆京融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三利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原赣榆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唐某某1,男,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范江华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某2,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书桥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愚;审判员:谢善娟王学明。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鸣;审判员:黄河张世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