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容留卖淫案 刑事证明;证据裁判;被告人供述
案由:
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化州市人民法院(2014)茂化法刑初字第3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丽东

杨均瑞

吴勇

法官解说
1.本案中能否认定检察院指控罗某容留卖淫9000元?
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罗某容留他人卖淫共获利约9000元的事实,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被告人在庭审时对该事实予以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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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和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化州市人民法院(2014)茂化法刑初字第332号判决书
2.案由:容留卖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辉谋
被告人罗某,女,1955年6月5日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无前科。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2014年8月12日被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化州市看守所。
一审辩护人:朱某,系被告人罗某女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化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丽东;人民陪审员:杨均瑞、吴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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