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抢劫案 抢劫罪;盗窃罪;转化型抢劫;入户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4)茂化法刑初字第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丽东

李晓丹

黎国柱

法官解说
本案是典型的转化型抢劫。犯罪人先实施盗窃被事主发现后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进而转化为抢劫罪。
一、 入户盗窃的认定。
本案中盗窃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前提行为,就该前提行为而论,犯罪人以盗窃的目的进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4)茂化法刑初字第88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春晓。
被告人刘某,男,1968年6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丽东;人民陪审员:李晓丹、黎国柱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