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1不服高州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地产权证行政登记案 违法建筑物;行政程序;重大影响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高州市房产管理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高州市人民法院(2014)茂高法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房产登记机关对已经登记的房产权证进行撤销的程序及依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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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高州市人民法院(2014)茂高法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房产行政登记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彭某1。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高州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梁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高州市房产管理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陀树松;审判员:苏劲;人民陪审员:吴鸿飞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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