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聚众斗殴案 聚众斗殴罪 累犯 自首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4)荔刑初字第25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炳辉

谭海燕

余文烟

代理律师:

何雪建

法官解说
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妨害公务罪,庭审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因民警许某案发当时是开着警车、身着警服到达案发现场的,被告人林某1及其纠集的人员应当知道其是警察且正在执行公务,客观上也妨碍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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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4)荔刑初字第25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聚众斗殴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奇舟
被告人林某1,男,1972年9月24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曾因犯非法拘禁罪,2006年6月5日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07年2月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9月23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何雪建,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炳辉;助理审判员:谭海燕;人民陪审员:余文烟。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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