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丁某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民事 口头预约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2014)荣法民初字第01810号
审理法官:

胡兴凤

周刚

唐邦华

法官解说
本案为口头预约合同。在双方均无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的理由时,在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事人认可或真实的录音、录像等视频资料可以作为关键的证据予以审查。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虽为一项原则性的法律条文,但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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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2014)荣法民初字第01810号。
2.案由:建筑设备租赁。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周某,男,1963年4月24日生,汉族,个体经营者。
被告(反诉原告):丁某德,男,1965年12月1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英,女,1975年7月20日生,汉族,公民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兴凤,人民陪审员周刚、唐邦华。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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