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置业果树有限公司诉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林业行政处罚案 鉴定意见;多次委托;合理说明
案由:
公司分立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莆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寿统

刘爱兵

王晋平

代理律师:

刘飞进

林玉桂

杜昌强

戴志军

杜昌强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但是对于原告采伐林木的品种、棵树、面积这一事实认定,原告和被告分别委托不同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并先后产生了四个不同的鉴定意见,即在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且行政相对人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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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3)荔行初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莆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莆田市置业果树有限公司不服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林业行政处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莆田市置业果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某1,董事长。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刘飞进、林玉桂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
法定代表人戴某,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廖某1(廖某2),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察。
一审委托代理人杜昌强,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戴志军、杜昌强,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铭煌;审判员:范建东;代理审判员:陈丽生。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寿统;审判员:刘爱兵王晋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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