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按责赔付"条款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莒县人民法院(2014)莒商初字第79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祥竹

张子龙

盛男

代理律师:

董海燕

马淑伟

法官解说
保险条款是针对保险责任及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按责赔付即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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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莒县人民法院(2014)莒商初字第7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莒县经济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董海燕,山东文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住所地日照,组织机构代码X13592156。
诉讼代表人:郭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戚某,女,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马淑伟,山东旷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祥竹;代理审判员:张子龙;人民陪审员:盛男。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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