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关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主转让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萝北县爱民法律服务所

黑龙江东援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2014)萝民初字第1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隆成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给付原告50,000.00元地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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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3.诉辩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郭金敏,萝北县爱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关某。
委托代理人:李隆成,黑龙江东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平
6.审结时间: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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