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诈骗案 刑事管辖权、罪名变更、正确区分民事欺诈与诈骗成立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刑终字第9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军

乔巴图

哈斯朝鲁

代理律师:

徐维华

郭建梅

刘文涛

黎霞

法官解说
青海省茫崖地区位于柴达木盆地西北缘,富储油气,原油生产开发获取的巨大利润引发各地投资者的极大兴趣。但地区地质构造呈状复杂和勘探成本高昂,也往往会出现"深打井,不出油"的现象,加之外界对油井劳务承包和油井承包认识界厘不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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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2014)茫刑初字第03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刑终字第9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朱某,男,汉族,1958年6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长垣县,初中文化,北京市中卫神州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徐维华,北京徐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郭建梅,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韩某,男,汉族,1977年4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初中文化,个体。
一审辩护人刘文涛,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黎霞,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永莲审判员:彭建玉;人民陪审员:吕晓萍
二审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军;代理审判员:乔巴图、哈斯朝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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