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贺某与被上诉人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集体组织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2014)西民一终字第193号
审理法官:

巴学农

代理律师:

文涛

法官解说
农村房屋买卖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第二种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第三种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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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法院名称
一审法院: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2012)德民初字第300号
二审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2014)西民一终字第193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贺某,男,汉族,1981年9月3日出生,农民,住德令哈市。
委托代理人文涛,青海大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男,汉族,1963年11月1日出生,农民,住德令哈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审判长:图孟巴雅尔 代理审判员:刘燕 人民陪审员:白青
二审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巴学农
审判员:马建平 党雪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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