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诉孙某2法定继承案 遗产范围、遗嘱效力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莱西昌隆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24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云涛

高向阳

张翠珍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曾辩称:根据《继承法》第18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本案遗嘱中二位见证人的见证行为应当确认无效,故该遗嘱应当确认无效。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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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24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法定继承。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于某,孙某之妻。
原告:孙某3。
被告:孙某2。
委托代理人:兰某,孙某2之妻。
委托代理人:董新民,莱西昌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云涛;人民陪审员:高向阳、张翠珍。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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