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非法行医案 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异地行医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2014)象刑初字第11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廖彦明

林起强

梁绍健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是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医师执业证书》异地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法院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诊所要迁移到象州县辖区内,应当取得象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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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2014)象刑初字第115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行医。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黎建广。
被告人:肖某,男,1949年7月2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广西武宣县。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2014年9月17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象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彦明;代理审判员:林起强;人民陪审员:梁绍健。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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