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诉黄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承揽;雇佣;义务帮工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贵民一终字第313号
审理法官:

陈历南

何鹏

周小杨

代理律师:

李登

李剑

林奕

法官解说
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趋向复杂化、精细化,劳务关系也呈现复杂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将雇佣劳动关系、义务帮工关系、承揽关系混淆。实际上,这三个法律关系有显著区别,当事人在其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如果发生争议,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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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贵民一终字第313号。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上诉人)。
黄某1(上诉人)。
周某(上诉人)。
周某1(上诉人)。
法定代理人:黄某1。
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登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剑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上诉人)。
周某2(系黄某妻子)(上诉人)。
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奕,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春柏;审判员:邓德伟;人民陪审员:陈天容。
二审法院: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历南;代理审判员:何鹏、周小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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