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1拐卖儿童案 拐卖儿童罪 儿童 坦白
案由:
拐骗儿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4)连刑初字第93号
审理法官:

吴振忠

沈家松

江兴南

法官解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被告人马某1认为其系因生活困难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其收取的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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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4)连刑初字第93号
2、案由:拐卖儿童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1,男,1967年5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连城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连城县。因本案于2012年5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7月3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振忠;人民陪审员:沈家松、江兴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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