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某1受贿案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立功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4)连刑初字第95号
审理法官:

吴振忠

曹才生

周素琴

代理律师:

陈永吉

罗友和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被告人罗某1于2011年冬季征兵期间,接受罗某2的请托,以李某2女儿李某3入伍跑关系需花钱为由,收受李某2人民币40000元是否属于受贿问题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罗某1收受李某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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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014)连刑初字第95号
2、案由: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1,男,1967年2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连城县,汉族,大专文化,原连城县隔川乡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住福建省连城县。因本案于2013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连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永吉,福建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罗友和,福建慧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振忠;审判员:曹才生;人民陪审员:周素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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