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某某1诉如皋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过程性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处警记录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如皋市公安局

如皋市公安局法制大队三中队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中行终字第008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亦不例外。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第14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实际上规定了两类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类是危及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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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3)东行初字第0087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中行终字第008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储某某1。
一审委托代理人:储某某2。
一审委托代理人:储某某3。
被告(上诉人):如皋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成某,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周某某,如皋市公安局副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何某,如皋市公安局法制大队三中队队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红;代理审判员:吴云霞;人民陪审员:穆亚波。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羽梅;代理审判员:仇秀珍;代理审判员:鲍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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