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如皋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卷宗阅览请求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案由:
信息、电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中行终字第0163号
审理法官:

刘羽梅

仇秀珍

张祺炜

法官解说
卷宗阅览请求权,是处于特定的行政程序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主张或维护其法律上利益的必要,有向行政机关申请阅览、抄写、复印或者摄影有关资料或者卷宗的权利。行政程序当事人可行使卷宗阅览请求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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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4)东行初字第0005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中行终字第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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