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某诉南通市通州区黄金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案 委托理财协议;收益保底条款;禁止性规定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商初字第02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委托理财协议的效力。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创新发展,委托理财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新型金融投资方式,使委托方的闲置资金得到较好的收益,使受托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获得较稳定的理财回报,推动了社会各种资本的快速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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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商初字第0241号判决书。
2. 案由: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管某。
委托代理人:黄海清。
被告:南通市通州区黄金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总经理。
第三人:李某。
第三人:南京黄金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张海清
6. 审结时间: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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