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诉胡某民间借贷案 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利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郴民二终字第144号
审理法官:

刘军

朱国均

何双高

代理律师:

俞靓

颜宏辉

蒋安利

法官解说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14)桂阳法民初字第00427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郴民二终字第144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曾某。
委托代理人:俞靓,广东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胡某。
委托代理人:颜宏辉,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安利,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承办人):曹娉
二审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军;审判员:朱国均;审判员;何双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