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1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亲属关系 国家工作人员
案由: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盐城市第八中学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4)都刑二初字第64号
审理法官:

邵晓萍

王星月

吴南

法官解说
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定性。关于起诉书指控的《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前收受的贿赂是否入罪,具体要看犯罪是否具有连续性,具体到本案,收受贿赂发生在2009年之前2月28日之前,实际谋利在后,由于是否实际为行贿人谋利并非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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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4)都刑二初字第64号
2、案由: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丁贞慧
被告人徐某1,男,1960年11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汉族,大专文化,盐城市第八中学总务处主任,住盐城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晓萍;代理审判员:王星月、吴南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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