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代填保单;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当阳市人民法院(2014)鄂当阳民初字第0011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朱军

谢丹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核心焦点是投保单和提示书上仅有投保人的签名,投保单中由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打勾部分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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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当阳市人民法院(2014)鄂当阳民初字第00119号
(二)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习某。
委托代理人朱军(特别授权),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负责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谢丹(特别授权),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罗友平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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