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曹某等产品责任案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枝江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2014)鄂枝江民初字第0117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原告是在帮工过程中因产品缺陷而遭受人身损害,原告起诉多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本案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根据产品责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厘清本案中的责任主体,然后是根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来确定责任承担。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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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2014)鄂枝江民初字第01176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杨忠,枝江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曹某。
被告张某。
被告张某2。
被告郑某。
被告李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义;审判员:柴兰、李雪莲
(六)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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