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临港新城支行诉江阴市新暨阳石油有限公司撤销权案 隐蔽型保理合同 债权转让 转让效力
案由:
抵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终字第030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建秋

刘海燕

法官解说
保理是国际贸易及金融领域中常见的一种融资结算方式,大有取代国际贸易流行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随着保理业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及发展的全球化,相应的国际规则及惯例也逐渐建立起来,比如1988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订立的《国际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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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阴市人民法院(2013)澄商初字第032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商终字第030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撤销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原告江阴市新暨阳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暨阳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卫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建秋,江苏连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临港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临港新城支行)
负责人孙伟,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海燕,江苏天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洪兴;审判员:诸国新;人民陪审员:曹惠芬。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冰;审判员:贾建中;代理审判员:龚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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