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诉王某竞业限制案 竞业限制;违约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期限
案由:
竞业限制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民终字第912号
审理法官:

顾妍

陶志诚

钱菲

代理律师:

徐健

王佳乃

徐健

赵丽娟

徐彪

法官解说
1、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期限的是否享有单方变更权?
竞业限制协议在保护用人单位公平竞争权利的同时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权利,因此,立法对竞业限制义务主体范围、义务期限、经济补偿、违约责任限额等予以了规定,用以防止用人单位对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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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3)锡法民初字第0555号。
二审判决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民终字第912号。
2.案由:竞业限制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团结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健、王佳乃,(二审)徐健、赵丽娟,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徐彪,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玄;人民陪审员:蔡毅芳;人民陪审员:沈维一。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妍;代理审判员:陶志诚、钱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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