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卫诉夏某、闵行区颛桥中心小学、上海川宇健身发展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案 民事 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案由:
监护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少民初字第35号
审理法官:

夏盛

李欣

赵倩

法官解说
补充责任通常是指,在权利人就同一损害具有两个以上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只有排在前位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侵权补充责任最大的特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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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少民初字第35号。
2、案由:身体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汪某卫
被告:夏某、闵行区颛桥中心小学、上海川宇健身发展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盛;审判员:李欣;人民陪审员:赵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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