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昱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叶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违约;买卖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阜康市人民法院(2014)阜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小平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对该合同类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的效力,也即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对此双方都未提出合同无效,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其次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原告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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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阜康市人民法院(2014)阜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阜康市昱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新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福善,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被告(反诉原告):叶某。
委托代理人:赵欢欢,系叶某之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朱小平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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