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诉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牛某、李某装饰装修合同案 资质;合同无效;返还财产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阜康市人民法院(2014)阜民初字第87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小平

王云凌

陈晓昀

代理律师:

卢凯

徐涛

黄连明

法官解说
本案是合同类案件,在审理时首先要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因为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适用法律不一样,其法律后果也不一样。本案被告牛某和李某与原告签订合同时伪造了被告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资质,其自己本身没有施工资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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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阜康市人民法院(2014)阜民初字第87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季某。
委托代理人:卢凯,新疆瑶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涛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发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文萍,该公司新疆办事处主任。
被告:牛某。
被告:李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连明,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小平;审判员:王云凌;人民陪审员:陈晓昀。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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