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伟臣

何静波

孙艳英

代理律师:

肖福山

法官解说
本案对犯罪的成立是综合运用全案证据和社会常理进行判断的。先确认毒品犯罪即、未遂的认定标准,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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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宫金光、代理检察员姚广识。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1968年9月28日出生,无职业。2013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肖福山,黑龙江信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伟臣; 审判员:何静波、孙艳英。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22日(经公诉机关补查而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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