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区环境卫生清洁处诉刘某追偿权案 第三人侵权;追偿权;工伤;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卫生清洁处

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卫生清洁处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彦东

李相花

齐亚慧

法官解说
本案关键问题是,企业对职工工伤赔偿后能否向直接侵权人追偿。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向直接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劳动者可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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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追偿权
3、诉讼双方
原告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卫生清洁处。
法定代表人姚某,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卫生清洁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胡某,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卫生清洁处书记。
被告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彦东; 人民陪审员:李相花、齐亚慧。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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