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等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明知;证明标准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14)陆刑初字第11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吉华

马俊山

俞伟琦

代理律师:

杨泽虎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对运输毒品犯罪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毒品犯罪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较大,刑罚较重,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充分准备,特别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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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14)陆刑初字第114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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