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1等盗窃案 盗窃罪 被害人谅解 自首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57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杰鸿

洪婷婷

张翼腾

代理律师:

杨力

施翔宇

法官解说
本案中,对于同一部涉案的大货车存在两份不同的价格鉴定意见,存在盗窃数额如何认定的问题。盗窃罪是典型的侵财型犯罪,盗窃数额是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盗窃数额的确定,对于盗窃案被告人的罪名是否成立、量刑的具体确定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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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572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某1,男,1985年1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家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因本案于2014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转逮捕。
辩护人杨力、施翔宇,福建如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男,1993年8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家住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来厦期间暂住集美区。因本案于2014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转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杰鸿、人民陪审员洪婷婷、人民陪审员张翼腾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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