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1聚众斗殴案 聚众斗殴罪 公共秩序 持械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7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于婧

周雅娟

张翼腾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一、聚众斗殴罪的性质:举动犯还是行为犯?
刑法学理论中,对于举动犯和行为犯仍存有争议,在此先取以下通俗定义:举动犯系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因为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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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778号判决书。
2.案由:聚众斗殴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树杰。
被告:魏某1,男,199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来厦住集美区。因本案于2014年6月18日被捕。
辩护人:张平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于婧;人民陪审员:周雅娟、张翼腾。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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