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1等协助组织卖淫案 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共同犯罪
案由:
协助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枫云阁足浴有限公司(下称枫云阁)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

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于婧

付福临

辛林

代理律师:

谢艺真

许海军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被告人朱某1的行为在卖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证人证言中的"已知事实"能否说明被告人朱某1对卖淫女存在组织和管理行为?
按照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朱某1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组织卖淫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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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87号判决书。
2.案由:协助组织卖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顺彬。
被告人:朱某1(曾用名朱某2,绰号"周哥"、"猪头"),男,1982年1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东山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厦门枫云阁足浴有限公司(下称枫云阁)员工,家住福建省东山县,来厦期间暂住集美区。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2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因本案,同年9月27日转逮捕,2014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谢艺真,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绰号"雪儿"、"王雪"),女,1982年11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枫云阁员工,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来厦期间暂住湖里区。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2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因本案,同年9月27日转逮捕,2014年1月23日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许海军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于婧;代理审判员:付福临;人民陪审员:辛林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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