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某申请执行毕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房屋转租 强制执行 腾房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一初字第00876号
审理法官:

赵雪珍

代理律师:

周传法

奚俊俊

张余会

法官解说
判决生效后,毕某仍未依据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履行。于是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毕某应腾空并向虞某返还位于本市湖西南路600栋6号建筑面积为392.71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进一步深入调查得知,与本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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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一初字第00876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虞某。
委托代理人:周传法,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毕某。
委托代理人:奚俊俊,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余会,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赵雪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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