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案 共同债务;约定利息;迟延履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4)零民初字第1838号
审理法官:

罗晓男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为适格债务人,及本案应偿还的借款数额及利息如何认定。
(1)根据《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规定,被告与其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且被告在其后的借条上补充签名,且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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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4)零民初字第1838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
委托代理人屈德刚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陈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罗晓男
6、审结时间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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