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诉孙岗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安置补偿协议;集体土地;政府信息公开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司法局孙岗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2014)霍行初字第00029号
审理法官:

桂皖湘

徐可

杨凌峻

法官解说
该案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两项,一是被征收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二是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公开"征收或者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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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2014)霍行初字第00029号
2、案由:诉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沙某,男,回族,1963年12月7日出生。
被告: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孙岗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田某,乡长。
委托代理人:李光文,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司法局孙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桂皖湘;审判员:徐可;人民陪审员:杨凌峻。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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