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滥用职权案 滥用职权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韶中法刑二终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喻权

戴磊

陈俊文

代理律师:

李三新

郭永芳

法官解说
本案中主要涉及到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分问题。该两罪都是渎职罪名中的一种,共同规定在刑法的第397条中,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性,在实践中也极容易进行混淆。对此两罪主要应从犯罪构成要件中予以辨析。首先,从客观行为来看,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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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2014)韶乐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韶中法刑二终字第7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滥用职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上诉人):邓某,男,汉族,1963年11月24日出生于广东省乐昌市,大学文化,原系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2014年1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三新、郭永芳。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丘辉华;审判员:曾伟洪、欧彩凤。
二审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喻权;审判员:戴磊、陈俊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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