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黄某健康权案 治安调解协议;效力;权利义务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顺昌县"148"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14)顺民初字第5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小梅

法官解说
本案中的治安调解协议性质为民事合同,效力上与普通民事合同效力一致,理由分析如下:
一、公安机关能否作为调解协议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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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14)顺民初字第534号判决书。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邓斗进,顺昌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詹某。
委托代理人:詹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人员:代理审判员:王小梅。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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