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明理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案 债权转让 司法审查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案由:
行政执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执异字第0026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一般而言,债权转让的标的范围是确定、具体的,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债务人明确对债权转让的标的范围提出异议,因此,需要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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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执异字第00266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执复字第66号
2.案由:变更申请执行人
3.诉讼当事人:
变更申请人北京慧明理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10号396室。
法定代表人赵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号中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方某,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甲三层。
法定代表人高某,董事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小华;代理审判员:连强;代理审判员:侯成成。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卫明;审判员:齐立新;代理审判员:刘旭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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